规章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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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图书文献资料管理工作暂行办法

    来源:图文中心  时间:2019-03-11 17:08:00  浏览:

     

   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图书文献资料管理工作暂行办法

    为进一步加强图书文献资料管理工作,规范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,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   

    一、图书采购、加工和验收管理办法   

    1.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教学、科研工作需要,按照《河南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》有关要求,编制年度图书购置预算。采购方向明确,重点突出,各类图书比例恰当,构建具有学院特色的藏书体系。   

    2.通过现场采购、书目订单采购等多种途径,完成招标采购任务。采购时严格执行查重工作,防止重订。采购复本量为3-5本,适当减少工具书及价格较高图书的采购复本。   

    3.按照加工流程依照国家标准进行规范化、标准化著录和编目。在规定位置加盖馆藏章,粘贴书标、条码和磁条。对随书光盘进行登记。   

    4.对于采购的图书,按照《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(暂行)》有关要求,严格对照订单进行验收。发现有问题图书要及时与图书供应商联系退换。   

    5.根据馆藏结构典藏分配图书,并将图书信息上传至中央库。   

    6.要加强对图书的财产登记工作,记录每批图书的采购日期、种数、册数和金额等信息。   

    7.部门及个人自购的图书须符合审批手续和财务要求,方可采购。采购的图书须经图书馆加工入库,待馆长在原始购书单据上签字后,方可以部门负责人名义或读者个人名义借阅。   

    二、图书借阅办法   

    1.图书馆各书库实行全开架借阅,读者(包括教职工和学生)凭一卡通借书。一卡通仅限本人使用,不可代借,违者停借一个月。一卡通若有遗失,应及时办理停借手续,并持有效证件(工作证、学生证)申请开通。停借之前卡上所借图书均由本人负责。   

    2.教职工卡上限借图书为15册,借阅期限为90天;学生卡上限借图书为8册(各书库限借2册),借阅期限为60天。教职工和学生在借期内均可续借1次,续期为30天。   

    3.部门自购图书经图书馆加工后,以集体形式借阅图书的,需到图书馆以部门负责人名义另行开通一借阅号,并填写《河南职业技术学院(部门)自购图书借阅登记表》(见附件),方可办理借阅手续。借阅期间,部门负责人代图书馆自行管理图书,读者借阅册数、期限及图书超期、损坏、丢失处理,均参照本办法管理。如部门不再代管借阅,须将自购图书归还图书馆。   

    4.读者选书过程中,阅览完毕的书要及时放回原处,以免乱架。选好所借图书后,持本人一卡通到工作台办理借阅手续。   

    5.读者须在借书前检查图书,书中若有污损、缺页等情况,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,交由工作人员处理。在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,由借书人负责。   

    6.读者所借图书在寒暑假期内到期者,可在假期结束后的7日内归还;读者所借图书在法定节假日内到期者,应在节假日结束后的次日归还。在上述期限内归还者均不作超期处理。   

    7.学生离校,须归还全部所借图书,注销其借阅权限。教职工办理调出、退休手续时,须归还全部所借图书;以部门负责人名义办理集体借阅手续者,在办理调出、退休手续时,须到图书馆办理转接手续或归还部门所借全部图书。待完成上述手续后,学院相关部门方可为其办理调出、退休手续。   

    三、书刊超期、损坏和丢失处理办法   

    1.学生图书借阅超期处理办法:超期15天以内者,可自行选择参加图书馆安排的义务劳动(1-3小时)或参加信息素养知识问卷测试(90分以上为合格,否则补考,直至合格)。超期15天以上者,须同时参加义务劳动和测试。   

    2.书刊损坏处理办法:在书刊中画线、批注、涂抹、撕页者,按照原价2-5倍赔偿,原书刊读者留存。   

    3.书刊丢失处理办法:读者所借书刊丢失应以相同书刊赔偿,无法赔偿相同书刊者,丢失一般图书,按原价2-5倍赔偿;丢失无法购买的绝版图书,按原价3-5倍赔偿;丢失成套图书其中一册,按全套图书价格赔偿;丢失成套图书两册及以上者,按全套图书价格3-5倍赔偿;丢失期刊单册,按全年价格赔偿。   

    4.若发现读者未办理借出手续将书刊带出者,按原价10倍赔偿,一卡通借阅功能停借6个月。   

    5.以上所有赔偿款全部上交财务部门。   

    四、阅览室管理办法   

    1.阅览室对全院教职工和学生开放,实行开架阅览,所有书刊(包括孤本、珍本、善本)一律不外借。   

    2.读者在选刊时,应保持架位整齐,阅毕放回原处,不得随意乱放。   

    3.读者应保持阅览室内安静整洁,不得在阅览室内拨打手机、大声喧哗、吃东西、乱扔废弃物,不得在桌椅上涂写刻画。   

    五、电子设备资源使用管理办法   

    1.计算机、智能化设备、数据库和随书光盘仅限全院教职工学生学习、教学及科研使用,并在使用时出示相关证件。   

    2.读者上机时,发现与计算机相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工作人员,不得私自随意更换座位,不得私自拆卸计算机,不得随意拷贝、删除、更改计算机系统配置及文件,不得随意拔插网线、电源线等连接线,否则,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其上机。   

    3.读者使用智能化设备时,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或在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,不得随意操作,出现故障和问题要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,不得擅自处理,否则,造成的损失由违规者自行承担。   

    4.读者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互联网管理的有关规定,不得造谣和传谣,不得利用网络发布、转载和查阅与国家政策法律相违背的信息,不得下载和传播有损国家安全及集体和个人利益的言论,不得查看、调用和下载诋毁国家形象和淫秽反动的宣传报道、色情影视或图片。一经发现,将通报其所在部门,情节严重者,交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严肃处理。   

    5.读者应保护学院电子资源的知识产权,不得通过自设代理服务器,为校外人员提供访问仅限校园网用户使用的任何电子资源;不得利用工具软件批量下载电子资源;更不得利用获得的电子资源进行牟利。一经发现,将停止其继续使用电子资源的权限,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违规者自行承担。   

    6.读者借阅随书光盘时,须出示所需光盘的配套图书。随书光盘使用期间不得损毁、超期。如有违反规定者,将其一卡通停借一个月。   

    六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原《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<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图书资料借还的有关规定>的通知》(院字〔2004〕90号)和《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<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图书及期刊管理制度>的通知》(院字〔2013〕43号)自行废止。   

    七、本办法由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。   

    附件:河南职业技术学院(部门)自购图书借阅登记表   

     

     

   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   2019年3月11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