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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公告

来源:图书馆  时间:2015-04-13 14:40:19  浏览:

电 子 阅 览 室 公 告

一 上网使用者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,复制,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: 

1.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; 

2.捏造或者歪曲事实,散步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的; 

3.宣扬封建迷信,淫秽,色情,赌博,暴力,凶恶,教唆犯罪的; 

4.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 

二 电子阅览室针对本院学生免费开放,首次办理上机手续需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。账号开通后给予1800分钟的免费时间。1800分钟的免费时间为每月加一次,当月用完后不再赠送免费时间,未用完的可以累积下一个月。

三 上网使用者要爱护设备,正确使用设备。因以下行为对设备造成损坏,按原价赔偿。 

1.上网时吃零食或进行其他有害、污损电脑的行为。 

2.自行安装和卸载计算机安全系统。 

3.因插入U盘等外接存储器,对电脑造成损坏。 

4.有意损坏电脑。 

5.擅自插拔插头,挪动电源,牵扯各种电源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