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分工会(以下简称“工会”)工作,保障工会会员合法权益,强化工会组织建设,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《中国工会章程》《高等学校工会工作条例》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,结合图书馆工作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工会是在图书馆党总支领导下,在校工会指导下,由图书馆全体工会会员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,是图书馆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力量,坚持以服务职工、服务教学科研、服务图书馆发展为宗旨,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,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。
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图书馆全体工会会员及工会各项工作活动,工会委员会、经费审查委员会、工会小组及全体会员均应严格遵守。
第四条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、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、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,组织会员开展思想政治学习,提高会员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。
第五条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,关注会员工作、学习、生活需求,协调解决会员切身利益问题,做好困难会员帮扶、慰问工作。
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,丰富会员精神文化生活,增强工会凝聚力和向心力。
参与图书馆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,通过双代会、馆务公开等形式,反映会员意见建议,助力图书馆科学决策。
加强工会自身建设,健全工作机制,提升工会干部履职能力,规范工会日常工作。
(一)会议频次: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,遇重大事项、紧急工作可随时召集。
(二)参会人员: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,根据议题需要可邀请图书馆党总支负责人、工会小组长或会员代表列席。
(三)会议主持:由工会主席召集并主持,工会主席因故不能出席的,可委托副主席召集主持。
(四)会议议题:由工会主席确定,也可由委员提出建议,经工会主席同意后列入议程,主要包括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、研究部署工会工作计划、讨论决定工会重大事项、审议经费收支情况、总结阶段性工作、听取会员意见建议等。
(五)会议要求: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,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;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,记录内容需完整、准确、清晰,包括会议时间、地点、参会人员、议题、发言要点、决议事项及落实责任人等,会议记录归档备查。
(六)决议落实:会议形成的决议由相关委员分工负责落实,工会办公室定期检查执行情况,并向工会主席汇报。
(一)会议频次: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,传达工会委员会工作部署,收集会员意见建议,组织开展小组活动。
(二)参会人员:各工会小组全体会员,由工会小组长召集并主持。
(三)会议内容:学习上级及工会相关文件,通报工会工作进展,征求会员对工会工作、图书馆建设的意见建议,组织会员讨论落实工会安排的各项任务。
(一)会议频次:作为双代会的组成部分,每五年召开一次,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步进行,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。
(二)会议职责:听取和审议工会工作报告、经费收支报告、经费审查报告,选举工会委员会、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,讨论决定工会重大事项,审议会员提出的提案。
(一)本制度所称提案,是指工会会员代表在双代会期间,围绕图书馆建设发展、教学科研服务、内部管理、会员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,提出的具有针对性、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。
(二)提案工作坚持“围绕中心、服务大局、提高质量、讲求实效”的方针,遵循实事求是、一事一案、建议具体、有据可依的原则。
(一)征集时间:双代会召开前一个月,由工会(提案工作小组)发出提案征集通知,明确征集起止时间、提案要求及提交方式。
(二)提案主体:提案可由一名代表提出、两名以上代表附议,也可由工会小组集体提出。
(三)提案内容:主要包括图书馆发展规划、文献资源建设、服务质量提升、队伍建设、绩效考核、福利保障、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重要问题;涉及会员普遍关心的热点、难点问题;对工会工作的意见建议等。超出图书馆职权范围、属个人具体问题的,不纳入提案范围。
(四)提案格式:提案需使用统一格式,载明案由、问题分析、建议方案及具体措施,字迹清晰、内容完整。
(一)审查机构:成立提案工作小组,由工会负责人、会员代表、相关部门骨干组成,负责提案的接收、审查、分类。
(二)审查标准:审查提案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、学校及图书馆规章制度,是否属于图书馆职权范围,是否具备针对性、可行性,格式是否规范。
(三)立案流程: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提案,予以立案并登记编号;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,由提案工作小组向提案人说明理由,可建议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或转为意见建议处理。
(一)提案交办:立案提案经图书馆党总支研究后,由工会转交相关承办部门,明确办理责任人及办理期限(一般不超过3个月,复杂问题可适当延长,但需向提案人说明)。
(二)办理要求:承办部门需认真研究提案内容,制定办理方案,积极推进落实;对能够解决的,及时办结;对暂时无法解决的,说明原因及推进计划。
(三)跟踪督办:提案工作小组定期检查提案办理进度,督促承办部门按时完成,对办理不力的情况及时向图书馆党总支反馈。
(四)结果反馈:承办部门完成办理后,形成书面答复意见,经工会审核后反馈给提案人,提案人对办理结果有异议的,可提出复议请求,承办部门需进一步说明。
(一)提案归档:提案及办理过程中的相关材料,由工会整理归档,妥善保管,作为后续工作参考。
(二)表彰奖励:双代会闭会后,提案工作小组对优秀提案、先进承办部门进行评选,予以表彰奖励,激励代表积极参政议政,提升提案办理质量。
(一)经费审查委员会:由双代会选举产生,设主任1名、委员若干名,任期与工会委员会相同,独立行使经费审查职权,对双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。
(二)主要职责:审查工会经费收支预算、决算及财务收支情况;监督工会经费的收缴、管理、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、工会财务制度及本制度规定;检查工会资产的管理情况,防止国有资产流失;督促工会规范财务手续,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;向双代会报告审查结果,向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备案相关情况。
(一)工会经费来源包括:校工会拨缴经费、会员会费、图书馆补助、社会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,经费收支严格执行“统一管理、专款专用、民主监督”的原则。
(二)经费支出需遵循勤俭节约、合理高效的原则,主要用于工会活动开展、会员福利保障、工会自身建设等,严格执行审批流程,坚持工会主席“一支笔”审批制度,大额经费支出需经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,并报图书馆党总支备案。
(三)经费收支明细由专人负责登记,建立健全财务台账,票据报销需手续齐全、真实合规,严禁虚开发票、违规报销。
(一)定期审查:每半年对工会经费收支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查,年度终了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、决算进行全面审查,并形成审查报告。
(二)不定期检查:根据工作需要,对工会重大活动经费使用、专项经费支出等开展不定期抽查,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。
(三)审查方式:采取查阅财务台账、会计凭证、票据资料,与财务人员、相关负责人座谈等方式进行,审查结果向工会委员会通报,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时限和要求。
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每季度向会员公示一次,年度收支决算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后,向双代会报告,接受全体会员监督,确保经费管理公开透明。
第十八条 工会会员管理:凡图书馆在职在岗、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,自愿申请加入工会并履行会员义务,经工会委员会批准后成为工会会员;会员调离图书馆、退休或解除劳动关系的,办理会员组织关系转移或注销手续。
第十九条 工会委员会选举:工会委员会由双代会民主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五年,可连选连任;委员出现空缺时,由工会小组推荐候选人,经双代会补选。
第二十条 工会小组划分:根据图书馆部门设置、会员人数,合理划分工会小组,选举产生工会小组长,负责小组日常工作,传达工会工作部署,收集会员意见建议。
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图书馆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,由图书馆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《中国工会章程》及学校、校工会相关规定执行。
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根据国家政策、学校要求及图书馆工作实际变化,可经双代会讨论修订。